一般来说,身份证补办后60天内可领取,最晚不超过90天。
如果当事人在补办身份证期间,有急用的,可以同时补办临时身份证,3天可取,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