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赃罪 ?

2025-05-07 04: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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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你朋友购买的自行车是别人偷来的赃物,在不想骑要出售时被警察查获,你的朋友构不成销赃罪,但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3项的规定,涉嫌收购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回答2:

1、中国法律当事人没有“自证其罪”的义务。要说“朋友”是“销赃”,要公安取证来证明。所以“朋友”只要说清楚“车是我花自己的钱正常买的”就可以。
2、一辆二手自行车不值几个烂钱,不会有啥大事情的,但这车有阿姆斯特朗在“环法”赛上穿了黄色领旗衫并拿到金牌这辆车档次的除外,如是这样,还是有风险的。如是一辆普通的二手自行车,就直接去拿身份证就是了。
3、就算是“收赃”,无论如何尚不够“罪”

回答3:

可以找人作证啊,找买自行车那家店的老板,或者朋友。公安局没有证据也是不能抓人的,拘留不能超过24小时。

回答4:

广东胡律师:

你朋友最好能够举证他在买这辆车的时候并不知道这是赃物,主动坦白,否则你朋友是很有可能构成“销赃罪”要被判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