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公司在进行健康体检市,一般不会主动体检艾滋病项目。艾滋病不属于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艾滋病不是食品从业人员的必须体检项目。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疾病(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没有,除非特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