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法律法规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其它可以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文件材料
除了上述第(二)、(五)项外,劳动者可能可以收集到的、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有:
(一)用人单位的各类文件
这类文件上尽量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姓名或名称,用人单位最好有在上面加盖公章。例如:
1.各类通知:如录用通知、调岗通知、外出活动通知、会议通知、处罚决定、处罚通知等;
2.介绍信;
3.各类签到表;
4.与职务相关的各类经手文件:业务合同(劳动者以代表人身份签订或合同中有劳动者的姓名)、授权委托书、财务报表、供(送)货单、招投标文件等;
5.公司通讯录;
6.工资条或申请贷款、信用卡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
7.代理用人单位到银行、税局、交警队、供水局、供电局、投标单位等单位签收相关文件的记录;
8.与公司签订的各类协议:如培训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等。
(二)公司网页内容、QQ等聊天记录、电子邮件
此类都是电子文件。公司网页内容一般可以直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QQ、微博等即时聊天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一般需要证明收发方的所有者,如果是企业邮箱,则可以更有力地证明。
(三)短信、飞信、通话录音
有些企业会通过企业短信平台或飞信群发节日祝福、公告、通知等。
劳动者也可以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打电话协商劳动纠纷事宜,通话时进行录音。
短信及通话录音都需要证明双方手机号的所有者身份,一般可以用名片、公司通讯录证明。
(四)工作证、工作服、执业证
部分管理相对规范的服务类企业,可能会要求员工佩戴工作证、穿工作服,工作证、工作服上一般会有公司名称、商标。
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工作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第十五回 蛇盘山诸神暗佑 鹰愁涧意马收缰 第十六回 观音院僧谋宝贝 黑风山怪窃袈裟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