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周期是国家政策决定的,不管是十五年还是三十年都是比较长的,这其中土地和人口都会有所变化,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如果还按照第一轮的合同承包是不妥的。国家在这方面是否有硬性规定尚需查证。不过,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此乃村民自治的范畴,只要绝大多数村民表决同意,按哪种方案承包都可以。
现在这样类似的问题在全国各地都普遍存在,我们张家口也是这样的问题,已经过世的人还有承包地,可是后来迁入的人反而没有,同样的疑问期待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