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合同签订时间是在令祖百年之后吧。 委托书的内容不知道写了些什么,但如果不能成为遗嘱,或没有遗嘱并指定继承人的情况下,房屋应是三人共有。则在令尊没有签字的情况下,涉及房产的合同是不能生效的。因为共有权人拥有优先购买权,即使不令尊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时,你的两叔叔只可以出让他们自己名下的物业。 再说还可以让医院出具行为不能自理的证明,证明令尊因病当时神智不太清楚,不是完全民事行为人,申请法院判决所签订二、三楼合同都无效。但能保留的只能是该整个房子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