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现状

2025-05-07 04: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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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先后出台了《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小型矿山闭坑抵押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矿山环境保护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同时,黑龙江省也相继出台了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有关的各种规划,如:《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黑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黑龙江省1999年~2050年生态环境建设规划》、《黑龙江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振兴总体规划》等省级规划。各地市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划方案等。如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哈尔滨市地质环境管理办法》、《五大连池火山地质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七台河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双鸭山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鸡西市矿泉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阿城市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鹤岗市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方案》、《鹤岗市引入市场机制治理矿山地质环境试行办法》、《牡丹江市矿山治理“百矿披绿”工程实施方案》以及其他相关生态建设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这些法律法规及规划方案等对矿山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提供了发展方向。

为了保护环境,2005年黑龙江省进行了砂金禁采,到2006年,全省正规生产的砂金矿已经全部停采,但个别地、市的个人在砂金开采维持小规模的简单生产。

2008年,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实施了黑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勘查评价制度。年内省、市共受理矿山地质环境勘查评价成果备案563项,其中一级评价8个、二级评价21个、三级评价534个。2008年,实施国家级资金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10个,投入治理资金6100万元,治理面积792.06公顷,申请获批国家“两权价款”矿山环境治理项目10个,项目资金4260万元。

编制印发《2008年黑龙江省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在完成《黑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的基础上,开展了克山县等10个市县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424项。其中一级评估156项,二级评估19项,三级评估249项。镜泊湖地质公园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为世界地质公园、黑龙江省鹤岗兴安大峡谷地质公园、黑龙江省宾县二龙山—长寿山地质公园相继揭碑开园。投入资金6946万元,分别在黑河、牡丹江、双鸭山、伊春、鸡西等地开展地质遗迹保护及地质公园建设项目11个,其中国家投资项目4个,资金1500万元,省级投资项目7个,资金5446万元。新申请获批国家级资金的地质遗迹保护项目4个,争取资金1180万元。

2008年度,黑龙江省共实施水工环地质调查评价项目81个。投入资金298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752万元,占25%;省财政投入1919万元,占64%;其他资金317万元,占11%。2008年度黑龙江省水工环地质调查评价完成情况如表4-29所示。

表4-29 2008年度黑龙江省水工环地质调查评价完成情况

(据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