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流程
一、提交申请材料
1、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5、当地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审核
1、初审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2、复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会同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对申请家庭的户口、人口、住房情况、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复审,并于收到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
三、公示
1、初审公示
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居住地范围内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对初审不符合规定保障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诉
2、复审公示
对复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区县(自治县)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申请人居住地范围内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对经审核不符合规定保障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四、轮候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轮候办法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五、建档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
扩展资料:
申请廉租房条件
1、有稳定工作
①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②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③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2、收入限制标准是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3、无住房是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4、住房困难家庭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
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5、住房资助能力是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廉租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廉租房政策
我市市民申请廉租住房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在我市2008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13174元的0.5倍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租赁廉租房将采取公示制、计分排序轮候制,对无房户还将加大计分比例。符合条件的市区居民,可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廉租住房租赁申请。
可是要是上面没有人,说什么也申请不到,现在这个社会······ 真是穷人更穷,富人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