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被判刑后抚恤金是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刑期内是中止的。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第五十条规定: 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其抚恤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
没有了,出狱后可再享受。
需找检查院申请反还或出证明。在去民政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