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兴能为你解答合格问题,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车险的相关赔偿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交通事故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受害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被抚养人生活费。
8、丧葬费。
所以受害人提出赔付请假一天的误工费,保险公司会赔偿的。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打车费可以按发票保险。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就是您买车险时是只购买了交强险还是同时购买了车辆全险。保险公司赔偿侵权损失责任,也需要按照您当时购买保险的保障限额赔付,保障范围内,您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支出,但如果您只够买了交强险,或者商业险额度有限,那是需要你自行承担超过部分的费用。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您带去一点点启发。同时你也可以在我的私信里留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