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权力是教师作为专业教育者引导和教育学生的权力,是“教育者”这一特定角色赋予教师的一种教育性力量。教师权力不是教师个人所拥有的特权,它的使用必须遵循教育的道德性和逻辑性,才能获得自身的合理性。在教育过程中,教师权力表现为三种基本形式,惩罚、权威以及规则,明确它们的合理性及限度是教师正确运用自身权力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