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法院需要取证,认为有必要,就会详细查询当事人银行卡收支明细。《民诉法》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