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中财产租赁所得的每次收入4000的标准,是按照扣除相关税费和修缮费等合理费用后的余值算呢

2025-05-07 05: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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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财产租赁所得:

  1.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收入-800)×20%:(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收入×(1-20%)×20%

「注意」: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注意顺序):

  1. 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税费包括营业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城建税(7%\5%\1%)、房产税(4%)、教育费附加(3%)

  2. 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在以后期扣除)

  3. 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4. 适用税率:20%;个人按市场价出租居民住房,税率10%。

回答2:

你好,你的计算是对的。但要注意另外一个特殊:房产转租业务,费用扣除顺序(1)税费,(2)支付出的租金,(3)修缮费,(4)800/20% 。而对于费用800或20%的判断标准却以扣除(1)-(3)后的余额为标准。例如,本月取得转租租金4001元,税金20元,支付租金2000元,修缮费1000元,计算如下:(4001-20-2000-800)=1181(元),然后以1181元为标准确定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4001-20-2000-800-800)*20%(10%)=?

回答3:

是以扣除修缮费用和相关税费为标准去比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