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土地储备中心乘人之危,乘我方处于紧迫且缺乏经验下,以迅雷的“高速”速成签订了出让划拨土地了协议书的“成立”。可该协议书是个“孤独”的协议书,因该协议书除了协议书外,没有办理任何关于出让手续。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土地储备中心付出部分款后就停止付款长达八年了。土地权属至今属于我方。按照协议书定的条款: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相关条款,违约方需向守约方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支付本协议总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其它相关损失。”我方认为甲方停止付款的行为就是停止履行协议书的行为。请问:1、我方的划拨土地如果是真的要出让,是否可以不经过市级部门?2、甲方停止付款的行为就是停止履行协议书的行为,我方是否可以撤消协议书的权利?3、 签订了出让划拨土地协议书能否取消协议书?4、甲方未经我方知道就私自将土地转让第三方,而且第三方已经在我方三分之一的土地上建起高楼大厦,并还在继续建设。我方认为甲方的行为完全是属于侵权行为。但我方如何能够达到撤销“孤独的”协议书并收回我方划拨土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