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吊篮易损件报废标准有哪些?

2025-05-07 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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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广西电动吊篮主要受力部件:悬挂机构、悬吊平台出现如下情况时,应予报废。
1、整体失稳后不能修复。
2、产生永久变形而又不能修复时。
3、部分构件永久变形而不能修复和表面腐蚀或磨损深度超过原构件lO%时,相应构件应予报废。
4、结构件及其焊缝出现裂纹时,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缝情况,通过修复或采取加强措施后,可以达到原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修复或采取加强措施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应予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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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钢丝绳GB5972—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的有关报废标准执行,发生下述情况时必须报废。
1、江西今立达电动吊篮用钢丝绳在5厘米长度内断丝3个或在25厘米长度内断丝6个时,必须报废。如钢丝绳长度足够,必须将断丝部分截除后方可重新安装使用。
2、钢丝绳直径磨损量达到7%时,必须报废。
3、钢丝绳产生松股、扭结、折弯、局部畸变、部分绳股或钢丝挤出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废。
4、钢丝绳经受电弧作用,并在表面出现可资识别的颜色时,应予报废。
(三)电缆线胶套严重破损,已直接影响强度及绝缘安全时,应予报废。
(四)提升机内电磁离合器摩擦片磨损量达到2.5毫米时应予报废或不均匀磨损至无法修复时,应予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