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只有一种情况下是有效的, 就是买的人和所卖的房子的村集体属于同一个集体,买卖才被国家承认和合法!你所列的事实,如果是在同一集体下的买卖,已经具备了合同的相关要素。没有任何理由来终止合同,否则就是违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方有权利追索除约定的违约金外的损失,还可以要求你赔偿由于违约所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例如由于时间推移导致的房价上涨带来的购房成本增加等!
什么叫 一张不算合同的证明和收据? 如果当时是你自己卖的。现在又要拿回来,等于说你是出尔反尔。这种事你还出来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