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写一份受伤了与公司无关的证明怎么写

2025-05-09 14:35:05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受伤,即使写了自愿承担责任的保证书,公司也应当按照工伤待遇给予赔偿。

回答2:

如果真的是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这份承诺就是要钱不要命的契约。

回答3:

1、不需要写该证明: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4条、53条的规定,该免责证明至始无效:
(1)第24条的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第53条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而受伤的,属于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3、根据本《条例》第15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综上述,只有当事人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或者视同工伤认定条件的情形之一的,即使当事人出具了该证明,用人单位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4、当事人可以与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阐明上述法律规定,并说明不出具证明的具体理由(因为没有必要,所以不需要出具),并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安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