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样是不可以的,按照权责发生制,你可以上月先计提起来,这个月发上月工资,但是到了12月份,你应该吧全年的全部工资付完,因为有关税法规定,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已经实际支付给其职工的那部分工资薪金支出,尚未支付的所谓应付工资薪金支出,不能在其未支付的这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只有等到实际发生后,才准予税前扣除。这部分要是未支付是要调增利润的,祝你好运!
这样就等于少了一个月的工资,全年只有11个月的工资进成本。
如果实在要这样做的话,只要本月不计提工资,下月就转成当月计提上月工资,并发放上月工资。
你是想提当月工资,,发上月工资吧?
上月都过去了,成本什么的也结转完了,,还提什么工资呢……
你想转的话,,直接把以前月份的工资发出去,,,只留下你计提的不就行了嘛~
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上月工资是不对的,你拉下了本月的工资,一点道理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