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旷工两天可以算做自动离职而被扣押一个月工资吗?

2025-05-07 0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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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没有和公司签定合同?那就好办了.
  第一,你们公司不说要解雇你就解雇你.即使是你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法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以上也就是说要解雇你,必须通过工会的同意,如果没有工会那就要通过当地劳动部门同意才可以.那你公司有通过这些吗?没有的话,那解雇就不成立.
  第二,拖欠工资本来就不合理,再扣押工资已经严重违法劳动法.劳动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都明确用人单位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有违反,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三,你可以要求与公司中止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第一是足额支付你四月份工资.第二是支付从去年八月份你上班之日起至今共9个月每月又倍的工资赔偿.这一条的依据是 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我建议你有空仔细看看新劳动法,其实你们公司的做法严重的违法了劳动法上的许多条款,就是欺你们不懂而已.如果你和公司和平解决不了的话,那你可直接到你公司当地劳动部分进行申诉或直接上法院要求强制执行.不要怕麻烦,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要回你应该得到的东西.

回答2:

到劳动局告他们,太黑了。拖欠工资本来就不对,还扣一个月的。但是如果你已经与他们签署了不平等的协议的话,就不好说了,不过既然不平等了,那么劳动局应该也会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