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因为债权是相对权,只能约定双方的当事人,不能约束第三人,因此B对A的债务与C无关;
可以的情况:AB的债权与BC的债权都到期,而B又怠于行使对C的债权,损害了债权人A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A可以借位行使B对C的债权,此在合同法是债的促使中的代位权!
如有疑问,欢迎追问!
涉及代位权的行使,关键是b和c直接的借款合同是否到期,并且,b是否怠于行使已到期的债权。
那要看合同了,
或者A借给B钱的原因知不知道他要借给C(知不知道都没关系)说回来A是不呢起诉C的。但是A可以起诉B让B去起诉C。
如果A与B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没有涉及C的话,现在不能追加C要求偿还,法院判决后可以在执行时要求执行C 的到期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