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将如何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2025-05-07 03: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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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随着申请量剧增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恶意抢注行为呈现高发态势。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囤积商标待价而沽的、傍名牌的等五花八门,既损害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危害巨大。

为此,工商总局商标局此前已展开大量工作。据了解,今年商标局先后与郑渊洁、梁凤仪等著名作家座谈,了解“皮皮鲁”“卫斯理”等商标维权问题,8月还举办了知名作品名称、角色名称等在先权益商标权保护研讨会。此外,近年来,商标局与欧美等国家主管机关多次举办各类研讨会,共同商讨如何遏制恶意抢注行为。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崔守东崔守东透露,目前商标局计划采取四项措施:

一是关口前移,从注册、异议等环节采取提前审查、并案集中审查和从严适用法律等措施,从严从快审理大规模恶意抢注商标案件;

二是研究确定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并确定相应保护范围和法律适用方案;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六种突出的恶意抢注表现形式进行定点突破;

四是建立恶意注册嫌疑人名单数据库。

回答2:

2007年2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其网站公布了《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该项规定的出台,对于解决商标恶意抢注,遏制个人炒标、打击恶意申请和非法转让等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我国于2001年12月颁布实施的新《商标法》,首次允许自然人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并可进行自由转让,这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对商标权的私权性质的认可,另一方面也考虑了针对外国自然人不设限的客观情况,采用了“国民待遇”的原则。而且国际上一般规定自然人可以注册商标。
正是由于新《商标法》的实施,使得自然人注册商标申请量有了大幅度的增加,这里面既有因为自然人注册程序比较简单并且后期不受公司名称、地址等因素变更的影响的特点,许多公司企业在办理商标申请时,也选择了以个人名义注册的情况;还有一些准备开始创业的人在自己还没有实体的情况下,提前以个人名义将商标申请注册,然后再开始运作自己的品牌的行为;当然,也存在一些被称为“职业炒标人”的人,他们注册商标不为自己使用,而是专门通过抢注他人的商标再进行转让,从而从中牟利。
该项新规定的出台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那些没有经济实体的人,以及虽有经济实体却不能在自己经营范围以外进行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这必将导致商标申请量的下降,由此也可以看出国家工商总局坚决遏止商标抢注行为的决心。
但我以为,该项规定虽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制止商标的抢注行为,但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因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商标的抢注行为并不仅仅表现为自然人以个人名义的抢注行为,更多的商标抢注已经表现为以公司名义注册的“职业炒标公司”的抢注行为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就曾于2006年3月10日在其官方网站刊登了“深圳一家公司在香港抢注128件内地知名商标”的新闻,而这样的抢注行为同样会发生在我国内地的企业身上,因为对于以公司名义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是没有特殊限制的。
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最关键的应该是唤醒广大企业及商标使用者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由广大企业及商标使用者自发的保护和维护自己的商标,从而使其不受他人的侵犯。
具体商标防御办法有以下几种:
一、企业进行防御性商标注册。即企业可以将与自己商标近似的相关商标或将自己的商标在其他相关的行业上提前进行注册。
二、商标监测。企业可以通过自行或委托代理机构对企业商标进行长期监测,这样就可以及时的发现他人对自己商标的侵犯,从而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发展,商标的经济效益及市场作用将会越来越大,商标的抢注行为可能会越来越多,商标的抢注和遏止也必将是我国企业面临的一个长期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