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是可以的,在法院很正常,尤其是基层法庭。最高法院也没有规定法官个人绝对不能收取保管执行款。各级法院一般都会规定短期内可以给付申请人的执行款,可以由法官个人保管。被执行人将执行款交到法院,办案法官不向银行存入,临时保管,再向申请人支付,完全可以,节省时间。
你可能遇到了债权争议所以法院会先不给你执行款等争议解决以后再给你问主管法官就知道了
个人不能代表司法体系个人保管的。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