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到底怎么算?

2025-05-09 19: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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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回答2: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回答3:

1、双倍工资是在《劳动合同法》(所谓的新劳动法)中的规定的,而《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施行的,所以只有2008年1月1日以后的纠纷适用双倍工资的条款。
2、关于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像你这种情况可以拿到10个月左右的双倍工资,你可以就此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4:

应该从08年2月1日起算,因为08年1月1日到08年1月31日的一个月时间为<劳动合同法>留给企业完善劳动合同的"宽展期".像你的情况可以申请双倍工资差额的为08年2月1日到08年10月你离开工作岗位的具体时间.我也是才打完劳动仲裁的官司,希望你维权顺利!